今天阿吖发现不少朋友对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涉及日常食品和校园配餐这个问题挺感兴趣的,那么现在就让阿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另一起涉及校园配餐,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婴幼儿食品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生活中,存在虽然产品质量合格但销售者虚假宣传的情形。这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显示,颜某因女儿喝普通奶粉过敏,自2018年4月起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某产品作为奶粉的替代品。2020年5月14日颜某再次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该产品,询问某孕婴用品店的经营者关某该产品的性能,关某明确表示该产品能“调节过敏体质”。颜某对此进行了录音录像。后颜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称某孕婴用品店宣称商品能调节过敏症状,既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又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导致其购买并长期给孩子使用固体饮料。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某孕婴用品店构成虚假宣传为由,责令某孕婴用品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等。后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孕婴用品店返还价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要负责任,食品广告的内容要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某孕婴用品店,以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属于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按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遂判决某孕婴用品店退还货款并向颜某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54624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在此我们也提示,对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来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内容,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现有虚假宣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要求三倍的赔偿。
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 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惩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生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今天还发布了一起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违法经营的食品导致18名学生发病,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
典型案例案情显示,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11887份。次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前一天中午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该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事件,案发之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涉事企业的生产、储存、配送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对涉事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危害学生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最高法表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我们将对所有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寻找引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对于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将走进学校、企业甚至主管部门,本着“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以上就是关于【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涉及日常食品和校园配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