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惊呆了!华泰人寿因2000万天价保单被客户投诉,双方各执一词是谁的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澜澜给大家说一说,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赵女士把华泰人寿投诉了,认为其诱导患重度脑损伤的丈夫签下了一份2000万的“天价”年金险保单,而保险公司认为买保险一事也是赵女士丈夫主动要求的。那么,究竟谁是谁非呢?”
最近武汉市民赵女士致电湖北广播电视台的长江云新闻节目,把华泰人寿给投诉了。
原因是2022年9月,其丈夫邓先生和华泰人寿恩施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时间为10年,每年缴费200万的“天价”年金险保单。
赵女士投诉的原因是其丈夫是一位重度脑损伤患者,认知能力低于常人,丈夫可能私下被“诱导”投保了。
赵女士称丈夫治病要花钱,孩子也在上大学,家里开销特别大,要求华泰人寿全额退保。(按合同规定,退保需要按现金价值计算,要扣掉一百多万。)
邓先生的部分住院记录
从媒体的报道内容看,该保险名为“华泰金鼎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时间为2022年9月1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邓先生,交费期间为10年,标准保费为200万,交费方式为年交。
这份年金险主要包括三项责任:
第一是以年金返还,从第五年开始,每年有34.4万的年金返还;
第二是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给客户进行分红,但额度不确定;
第三是主合同到 20 年期满时,2000万保费,将一次性还给投保人。
赵女士与华泰人寿争议的焦点就是“能否全额退保”。
以下内容来自赵女士陈述:
丈夫自2020年生病以来,已经发生过三次脑出血和多次脑梗,还有糖尿病、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等高危疾病,这些年病情一直很严重。
丈夫从2022年6月份到11月份多次在湖北省中医院、同济医院住院、出院的病案记录。根据病例诊断显示,邓先生患有脑梗死、偏瘫、高血压3级、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胆囊结石、肾结石等多项疾病。
丈夫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评分为23分,正常区间应该在27-30分,这说明他的认知能力低于常人。
因此,保险公司与邓先生签署保险合同,而且故意避开家属,完全是早有预谋,趁人之危。
现在看病费用剧增,家里没钱买那么贵的保险,要求华泰人寿全额退保。
华泰人寿恩施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马某:
邓先生是当地一名私营企业家,是高净值客户,买保险一事也是其主动要求的。
邓先生称考虑到公司后续经营形势可能不太理想,想归拢现金流,投资金融理财。诉求就是投保一段时间后,每年有年金返还,能满足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保险到期后,所交的保险金能全部返还。
投保期间,并未察觉邓先生和常人有所不同,思路清晰、交流顺畅,还能开车。
至于邓先生当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交由专业部门鉴定。
而且年金险不属于保障性保险,保险公司也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体情况,业务员在录单过程中,是询问告知,客户回答否,则默认对方没有健康问题。
对于是否存在隐瞒家属等问题,马某解释,邓先生未要求妻子出面,赵女士也没有出现在保单当中,所以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知会邓先生之外的任何人。
关于赵女士全额退保的诉求,马某称,跟总公司汇报过多次,但确实做不到。
监管部门: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3年9月起,赵女士多次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回函称,关于赵女士反映的投保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签单时未提供真实报告、未进行财保核查等违规行为缺少必要证明材料,根据现有证据均无法认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表示,曾两次致电赵女士,邀请其到分局查阅档案,都被对方拒绝。
现状:
尽管申诉和举报无果,但赵女士称,保险公司在去年10月份和年底,先后两次打来电话就退保金额作出让步。
第一次说少退60万;
第二次提出可以单独将业务员个人提成退还。
以上方案都被赵女士拒绝了。
究竟谁是谁非?
这起天价保单风波,双方各执一词。
关键一点就是投保时没有进行“双录”工作,这在客观上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根据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同步录音录像: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除这两种情况外,并没有强制要求双录工作。
2021年,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大保险销售“双录”的范围,取消了投保人年龄限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面对面销售相关人身险产品时,都要进行“双录”。
不仅仅是人身险,就连财险行业的车险,也要求进行“双录”,可以说是对C端全渠道无死角的可回溯管理。
保险机构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统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一旦实施,保险销售就会进入全面可回溯时代。
只不过这次征求意见后来没了下文。
不过现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将全部一年期以上的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纳入“双录”,不再有“60岁以上的年龄限制”。
虽然双录工作会让买保险流程变得复杂了,但是也能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使消费者更加信任和认可保险产品,从而从源头上杜绝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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