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公司搞大事情!这家私募基金多次挑战监管底线引众怒,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澜澜给大家说一说,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电鳗财经》文/高伟
5月7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一则监管措施信息,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长富)因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公司及法人王长富均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多次挑战监管底线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经查,前海长富有四项违规行为:一是向长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二是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个别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虚假净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
上述情形,是资管行业最为忌讳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电鳗财经》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可能构成非法行为,如欺诈或误导性陈述。监管机构会禁止这样的承诺,以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失。通常,高回报的投资都伴随着高风险。如果某个投资机会承诺了高回报并同时保证本金不受损失,那么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所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该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即使有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也不应该忽视其他潜在的风险。
另外,私募基金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适合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如果推介给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基金经理的决策失误,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这可能会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者陷入财务困境。当然,如果投资者因投资损失而提起诉讼,推介方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更是对相关法规的严重挑衅。重大遗漏和虚假披露会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深圳证监局还认为,王长富自2015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3日以及2021年4月27日至今,担任前海长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各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长富、王长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电鳗财经》注意到,前海长富已于2024年4月10日被中基协注销,注销原因为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除了上述的虚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外,前海长富还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给中基协自律检查工作造成障碍。
呼吁提高违法成本
前海长富虽然不太知名,但多次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令人汗颜,影响也极为恶劣。目前,该公司被中基协注销资格,同时公司和法人代表收到警示函。
不过,注销其资格和警示函的处罚,相对于被侵害的投资者权益,可谓微不足道。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重点提出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其中,人民性则强调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为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安全、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对于增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前海长富的行为明显与之背道而驰。
《电鳗财经》认为,面对私募基金的违规行为,投资者需要了解私募基金违规的具体情况,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影响等,这有助于投资者评估自己的损失和维权的必要性。另外,要尽可能收集与违规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宣传材料等,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积极参与维权。通过维权,让违规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鉴于私募基金行业的非法集资、误导投资者、利益输送、虚假投资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并影响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呼吁加大处罚,提升违规成本。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国九条”也提到,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提到推动出台“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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