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税缴纳标准,工资税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
2、 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3、 ※ 政策要点 ※ 自今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2、各地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3、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
4、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5、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6、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
5、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6、 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显示,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
7、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8、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
9、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
11、 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起征点全国统一为1600元【不含四金】,各地不得随意调整。
12、税率同以前一样,如下: 不超过500的部分--5% 0 超过500~2000的部分--10% 25 超过2000~5000的部分--15% 125 超过5000~20000的部分--20% 375 超过20000~40000的部分--25% 1375 超过40000~60000的部分--30% 3375 超过60000~80000的部分--35% 6375 超过80000~100000的部分--40% 10375 超过100000的部分--45% 15375 请问这样回答可以吗?你是哪个地区的,每个城市还有一些差异~。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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