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有哪些行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一、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2、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的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高处作业。
3、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
4、 扩展资料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5、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
6、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7、这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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