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原)劳动部于1994年
关于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劳部发[1994]481号 ) ,因“ 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 ”之修订理由,在(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中,将其列入“拟修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
2、 由此可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劳部发[1994]481号 ) 虽然没有明令废止、也没有作出修订,但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条文,当属无效。
3、应该有效吧,要按最新的有效,如果废除或有新的出台才无效只要没有在发布第二号文就有效的只要没有公布作废的文件当然有效了。
4、估计已经废除。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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