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商品混凝土税率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商品混凝土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
3、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而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到16%。
5、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可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6、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7、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9、(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1、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2、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3、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4、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6、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7、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18、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9、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0、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1、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