霁彩华年,因梦同行—— 庆祝深圳霁因生物医药转化研究院成立十周年 情绪益生菌PS128助力孤独症治疗,权威研究显示可显著改善孤独症症状 PARP抑制剂氟唑帕利助力患者从维持治疗中获益,改写晚期卵巢癌治疗格局 新东方智慧教育发布“东方创科人工智能开发板2.0” 精准血型 守护生命 肠道超声可用于检测儿童炎症性肠病 迷走神经刺激对抑郁症有积极治疗作用 探索梅尼埃病中 MRI 描述符的性能和最佳组合 自闭症患者中痴呆症的患病率增加 超声波 3D 打印辅助神经源性膀胱的骶神经调节 胃食管反流病患者耳鸣风险增加 间质性膀胱炎和膀胱疼痛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不同 研究表明 多语言能力可提高自闭症儿童的认知能力 科学家揭示人类与小鼠在主要癌症免疫治疗靶点上的惊人差异 利用正确的成像标准改善对脑癌结果的预测 地中海饮食通过肠道细菌变化改善记忆力 让你在 2025 年更健康的 7 种惊人方法 为什么有些人的头发和指甲比其他人长得快 物质的使用会改变大脑的结构吗 饮酒如何影响你的健康 20个月,3大平台,300倍!元育生物以全左旋虾青素引领合成生物新纪元 从技术困局到创新锚点,天与带来了一场属于养老的“情绪共振” “华润系”大动作落槌!昆药集团完成收购华润圣火 十七载“冬至滋补节”,东阿阿胶将品牌营销推向新高峰 150个国家承认巴勒斯坦国意味着什么 中国海警对非法闯仁爱礁海域菲船只采取管制措施 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 涉及福建、广东 女生查分查出608分后,上演取得理想成绩“三件套” 多吃红色的樱桃能补铁、补血? 中国代表三次回击美方攻击指责 探索精神健康前沿|情绪益生菌PS128闪耀宁波医学盛会,彰显科研实力 圣美生物:以科技之光,引领肺癌早筛早诊新时代 神经干细胞移植有望治疗慢性脊髓损伤 一种简单的血浆生物标志物可以预测患有肥胖症青少年的肝纤维化 婴儿的心跳可能是他们说出第一句话的关键 研究发现基因检测正成为主流 血液测试显示心脏存在排斥风险 无需提供组织样本 假体材料有助于减少静脉导管感染 研究发现团队运动对孩子的大脑有很大帮助 研究人员开发出诊断 治疗心肌炎的决策途径 两项研究评估了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 利用女子篮球队探索足部生物力学 抑制前列腺癌细胞:雄激素受体可以改变前列腺的正常生长 肽抗原上的反应性半胱氨酸可能开启新的癌症免疫治疗可能性 研究人员发现新基因疗法可以缓解慢性疼痛 研究人员揭示 tisa-cel 疗法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淋巴瘤的风险 适量饮酒可降低高危人群罹患严重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STIF科创节揭晓奖项,新东方智慧教育荣膺双料殊荣 中科美菱发布2025年产品战略布局!技术方向支撑产品生态纵深! 从雪域高原到用户口碑 —— 复方塞隆胶囊的品质之旅
您的位置:首页 >百科精选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的扣除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的扣除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税函[2010]220号文(以下简称220号文)第三条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3、   相关话题——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学习体会:合理与不合理并存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5、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6、”   针对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开发企业应注意的政策要点有:   第一,文件中规定税前扣除的金融机构利息费用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那么,何为“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呢?“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是否是基准利率呢?早在原国税函[2003]1114号文(注:当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即已指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7、”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所以,“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并非等于基准利率。

8、在当前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不排除开发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利率显著偏高,而国家对浮动利率又未设定统一标准和上限,故而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把握“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需要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口径。

9、   第二,220号文前面规定的扣除比例都是5%“以内”或者10%“以内”,故后文中才又要求“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10、因此,开发企业还应注意所在省份规定的具体扣除比例。

11、   第三,在目前对开发企业限制放贷的情况下,如果开发企业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通常利率较高,利息支出较大。

12、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可能导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超限额的问题,这是开发企业筹划融资结构时应该预见的问题。

13、   第四,开发项目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14、   这一规定对于开发企业而言是相对有利的。

15、例如合作建房项目,如果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合作方(投资方)提供合作资金,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不得在税前列支支付给合作方(投资方)的利息。

16、事实上,既然是合作建房,合作双方对合作项目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它不同于到期固定还本付息的借贷资金行为,开发企业也不应向合作方(投资方)支付固定利息。

17、在此情况下,合作方(投资方)注入的资金如果又是通过其他渠道融入的,相应的资金成本将无法反映到开发企业的账面。

18、220号文规定的扣除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客观反映土地增值额,合理减轻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

19、假定某省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统一为10%。

20、在开发企业大量使用自有资金或合作建房资金的情况下,即使账面较少出现利息费用,也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扣除开发费用。

21、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习惯于从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借入资金挂作“其他应付款”等而不实际结算利息,对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而言,主管税务机关事后往往要求该关联资金融通交易必须结算利息并补缴税款,从而产生税收风险。

22、所以,开发企业应注意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关联方及时结算利息费用。

23、   此外,220号文第三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24、”   据此规定,如果开发企业存在多种渠道、来源的借款,不可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费用据实扣除,同时又将其他渠道的借款费用与其他开发费用一并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而只能在220号文第三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确定扣除金额。

25、   例如,某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20000万元,开发成本10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列支利息支出200万元。

26、项目开发期间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其中向关联企业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27、假定该开发项目所在省规定的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分别两种情况为5%或10%。

28、   由于利息支出不可以作为开发成本直接扣除,也不允许加计扣除,故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开发成本为10000-200=9800(万元)。

29、   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可扣除开发费用=(200+100-60)+(20000+10000-200)*5%=1730(万元)。

30、   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可扣除开发费用=(20000+10000-200)*10%=2980(万元)。

31、   220号文规定开发企业不得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法,即不得将可扣除的开发费用计算为(200+100-60)+(20000+10000-200)*10%=3220(万元)。

32、不过,220号文及之前的税收法规中等均未限定开发企业在前述两种方法中只能选择哪一种,也没有规定孰低原则,故开发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用不能全部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为事实依据,商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采取上述第二种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从而达成一个有利的结果。

33、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无论按哪一种方法扣除,其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同之处还在于,后者规定开发企业从关联企业借入的资金(债权性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两倍,超过部分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前者并不存在这一限额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