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牌可以申请浙a急事通吗,临牌可以申请几次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临牌最多可以申请三次。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3、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6、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7、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8、《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第四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的申请,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对于补领机动车号牌的,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灭失或者丢失一面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另一面机动车号牌; (二)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资料。
9、符合规定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或者通知牌证管理岗制作机动车号牌;(三)牌证管理岗将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四)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10、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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