霁彩华年,因梦同行—— 庆祝深圳霁因生物医药转化研究院成立十周年 情绪益生菌PS128助力孤独症治疗,权威研究显示可显著改善孤独症症状 PARP抑制剂氟唑帕利助力患者从维持治疗中获益,改写晚期卵巢癌治疗格局 新东方智慧教育发布“东方创科人工智能开发板2.0” 精准血型 守护生命 肠道超声可用于检测儿童炎症性肠病 迷走神经刺激对抑郁症有积极治疗作用 探索梅尼埃病中 MRI 描述符的性能和最佳组合 自闭症患者中痴呆症的患病率增加 超声波 3D 打印辅助神经源性膀胱的骶神经调节 胃食管反流病患者耳鸣风险增加 间质性膀胱炎和膀胱疼痛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不同 研究表明 多语言能力可提高自闭症儿童的认知能力 科学家揭示人类与小鼠在主要癌症免疫治疗靶点上的惊人差异 利用正确的成像标准改善对脑癌结果的预测 地中海饮食通过肠道细菌变化改善记忆力 让你在 2025 年更健康的 7 种惊人方法 为什么有些人的头发和指甲比其他人长得快 物质的使用会改变大脑的结构吗 饮酒如何影响你的健康 20个月,3大平台,300倍!元育生物以全左旋虾青素引领合成生物新纪元 从技术困局到创新锚点,天与带来了一场属于养老的“情绪共振” “华润系”大动作落槌!昆药集团完成收购华润圣火 十七载“冬至滋补节”,东阿阿胶将品牌营销推向新高峰 150个国家承认巴勒斯坦国意味着什么 中国海警对非法闯仁爱礁海域菲船只采取管制措施 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 涉及福建、广东 女生查分查出608分后,上演取得理想成绩“三件套” 多吃红色的樱桃能补铁、补血? 中国代表三次回击美方攻击指责 探索精神健康前沿|情绪益生菌PS128闪耀宁波医学盛会,彰显科研实力 圣美生物:以科技之光,引领肺癌早筛早诊新时代 神经干细胞移植有望治疗慢性脊髓损伤 一种简单的血浆生物标志物可以预测患有肥胖症青少年的肝纤维化 婴儿的心跳可能是他们说出第一句话的关键 研究发现基因检测正成为主流 血液测试显示心脏存在排斥风险 无需提供组织样本 假体材料有助于减少静脉导管感染 研究发现团队运动对孩子的大脑有很大帮助 研究人员开发出诊断 治疗心肌炎的决策途径 两项研究评估了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 利用女子篮球队探索足部生物力学 抑制前列腺癌细胞:雄激素受体可以改变前列腺的正常生长 肽抗原上的反应性半胱氨酸可能开启新的癌症免疫治疗可能性 研究人员发现新基因疗法可以缓解慢性疼痛 研究人员揭示 tisa-cel 疗法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淋巴瘤的风险 适量饮酒可降低高危人群罹患严重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STIF科创节揭晓奖项,新东方智慧教育荣膺双料殊荣 中科美菱发布2025年产品战略布局!技术方向支撑产品生态纵深! 从雪域高原到用户口碑 —— 复方塞隆胶囊的品质之旅
您的位置:首页 >百科精选 >

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方案(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全文)

关于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方案,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全文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督 学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2、第三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二)遵循教育规律;(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5、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6、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9、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10、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11、第七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12、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13、第八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14、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15、第九条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16、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17、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18、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四)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19、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20、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21、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

22、第十四条 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24、第十五条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25、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

26、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

27、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活动。

28、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29、第十八条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

30、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

31、督导小组应当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

32、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33、第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34、第二十条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35、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36、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37、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38、第二十二条 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39、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0、第二十三条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41、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42、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3、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四)打击报复督学的;(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44、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45、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46、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