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工会或者职工认适当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上或者裁减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家庭无其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人员六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处理结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三条 县级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成工会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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