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
关于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2、“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3、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4、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5、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