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开发行是指向累计超过多少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5、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6、如果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但未经过批准,则构成违法发行证券,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7、《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机构可以是证监会,也可以是国务院其他证券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8、核准制不仅适用于我国公司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也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
9、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0、”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司原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也称“老股转让”。
11、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