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大学的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何谓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与人们常说的二级学院有什么不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内系改院的设置日益多了起来,二级学院的提法也就越来越普遍,但是,作为独立的二级学院,现在统称的独立学院,还只是起源于教育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此之前,也有人把一些地区高校内部自己设置的 所谓独立办学的“校中校”称为二级学院。
2、独立学院和二级学院曾经是一个含义,现在从规范的角度理解,二者截然不同。
3、 创建独立学院,利用原有大学的教育资源,整合社会办学力量,吸纳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扩大办学渠道,开拓办学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上学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
4、独立二级学院作为人民群众的首创,最早在浙江、江苏等地的高校中试验,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实现了高校教育资源的再利用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满足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子女的上学深造的需要,得到了教育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首肯。
5、 独立学院既然是高校独立的二级学院,就自然与普通设置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不同,有其本质的区分。
6、如果从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型的独立学院与传统的政府办学模式相比,它则是依托名校和社会企业等社会办学力量,借助普通本科院校的办学优势,引入民营机制,实施全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二级学院,不再被简单地看作是高校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 一种自我行为和举措,而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7、 独立学院在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上,贯彻了新的改革精神与办学理念,具有新型的办学体制、管理模式。
8、高校内部设立的二级学院与高校和社会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在性质上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只是高校内部院系改革的一种措施,是校内实行二级管理还是管理的内部问题;而后者不同,它是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相关教育法规的精神,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国家教育有关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独立设立与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9、 试办独立学院是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重大改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就特别强调指出,独立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与校本部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
10、独立学院只有在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才有可能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保证独立学院的独立、大胆的运用民营办学机制与模式,进行充分的办学与管理诸方面的改革与探索,从而确保校本部与独立学院共同实现双赢的目标。
11、 可见,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
12、在新的机制下,独立学院的经费不再靠政府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确定。
13、因此,独立学院通过全新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可以实现国有公办高校品牌与企业、社会资金和资源的有机结合,极大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迅速、有效地扩张,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高等教育普及大众化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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