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指导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警示等柔性管理行为。
2、 它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广泛适用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沟通协调性等诸多特点和方法,它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非强制手段一道,构成柔性管理行为体系,在经济与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3、而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模式中,行政机关单纯依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此类刚性执法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也易于激化矛盾、引起反弹,激化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4、鉴于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人手不足、手段不够,行政机关如能积极采用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与那些刚性手段相配合,实行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更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现代行政法治目标。
5、 应当说,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并不是地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主观随意提出的,而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采行的。
6、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实施纲要第九条明确提出: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方式的作用。
8、正在制定中(已经过第一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六条就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9、可见,积极采用、优先适用柔性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乃是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原意。
10、 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指导做法,是对原来行政执法中零星、不全面的教育和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归纳,逐步探索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柔性执法方式。
11、执法工作中通过具体化的行政指导措施实现柔性管理理念,通过积极、规范地采用行政指导这种柔性执法方式,能实现刚柔相济的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2、 现代社会是多元、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的集合体,特别是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之际,利益矛盾与冲突迭起,这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行政指导作为典型的柔性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的产物,有助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能够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它毕竟属于一种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改进、完善、总结、提高。
14、同时,尝试运用行政指导并不是要完全取代刚性执法手段,行政指导是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刚性方式)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实务中既不能为了追求行政处罚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导而抛弃行政处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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