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税务,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2、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3、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4、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5、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6、 你公司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7、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8、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设备搬迁费用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贷:现金等2、建筑物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4、转让土地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贷:无形资产--土地收取赔偿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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