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2、一、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3、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4、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5、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的行为为根据。
6、3、作为主体的一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
7、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