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比例是指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有一个准确的计算公式,即药品(不含中药材)=(药品收入-中药材收入-国家谈判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就在昨天,这个公式的常数将发生重要变化。辽宁省卫计委发布通知,提出在加强使用奖励方面,国家基本药物不应纳入公立医院药品比例计算。
对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辽宁省尚未上网的药品,将通过动态调整等方式及时上网。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对国家基地药品进行认定,促使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还应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基层使用的基本药物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
003010要求,在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管理条例出台前,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下的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购买金额占比应达到60%以上。
同时,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根据综合医院统计可以减少10%。
无正当理由,将通知首选基础药物。
这一次,为了确保辽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个体医生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偏好基本药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
新措施能否缓解原发药比例压力?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会对基层产生什么影响?能否缓解基层药品占比考核压力?
至于药品占比,有业内人士曾表示,作为基层的重要评价指标,与绩效直接挂钩。为了尽可能控制指标,基层单位往往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少开药,要么增加非药品收入。
对于老百姓来说,少开药意味着买不到需要的药,患者只能去大医院或者其他途径购买。这样一来,病原体的流失只会让基层的处境更加艰难。
增加基层非收入多开巡查更为现实。有网友承认,他们医院要求药品比例控制在40%以下,但大多数患者只需要做一些常规检查。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只能因为考试的压力而多做一些考试呢?
面对药品占比,机构和个人都左右为难。辽宁省基本药物政策的这一大胆突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吸毒的尴尬局面。在基本药物未纳入用药比例计算的同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大规模使用基本药物,既能解决老百姓服药困难的问题,又能减轻医务人员的考核压力,一举两得。
从《通知》开始,辽宁、海南、内蒙古、重庆、河南、山东的卫计委陆续发布通知,全面实施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其他省份是否也会调整药比,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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