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月开始,如果申请成为医保星级药店,可以优先选择医院的电子处方,不占药店医保额度。对于第一家新星级药店,您将获得50万元的额外医疗保险额度。
11月6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于被评为医保星级药店的,给予四项福利:
第一,对于首批新增的有医保的星级药店,经办机构在分配年度医保预算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额外医保额度。星级医保药店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星级医保药店资格时,不再按前款规定给予额度支持。
二、医保星级药店优先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包处方。其承担的处方外药品销售费用不占用本药店医保额度,按月据实结算。
三是有医保的星级药店具备特定疾病门诊患者服务资质,应严格执行特定疾病门诊患者用药管理相关规定。
四是对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医保星级药店,经办机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此外,《办法》指出,星级药店申请医保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甲类放心药店;
3.符合我市医保星级药店评价标准;
4.两年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代理机构暂停网上结算及上述协议;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本申请流程如下:
经办机构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后,应当一次性告知医保星级药店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流程。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营业场所改造。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在完成场地改造后书面告知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数据评估和实地调查评估。
评价机构认为符合医保星级药店评价条件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评价机构认为不符合医保星级药店评价标准的,将结论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次,评价标准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在人员配备方面,《办法》要求药学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具有一年以上药学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且执业药师人数不少于3名(在本店或集团连锁药店注册半年及以上,注册证有效,在本店全职工作),营业时间在医保区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
其次,在药品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医保药品、西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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