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笑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2、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4、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九、受助对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9.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5、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6、9.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7、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次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8、十、申购、选房、出售程序:10.1.1.申请:申请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X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9、10.2.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10、人户分高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11、10.2.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1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3、10.3.1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14、10.4.1.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
15、10.5.1.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由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
16、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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