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医疗期工资发放规定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3、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4、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 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6、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7、 您病假3个月不属于带薪假期,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对你已经人人性了。
8、《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9、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为1400元。
12、病假工资,单位至少应付1120元每月。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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