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统集成资质是哪里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3、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4、编辑本段系统特点系统集成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有机构成、系统的效率、系统的完整性、系统的灵活性等,简化系统的复杂性,并最终为企业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解决方案。
5、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
6、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7、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8、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9、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10、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11、编辑本段资质认证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2、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13、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合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14、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15、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16、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17、申请三级资质所需要的条件(一) 综合条件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二) 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19、(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20、(四) 人才实力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编辑本段时间安排(一)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申请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请登录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1、2、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
22、对系统集成资质企业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23、3、正常情况下,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系统集成资质审核。
24、(二)一、二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初审和审批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在系统集成资质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
25、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26、2、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7、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结合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复核。
28、4、部资质办组织系统集成资质专家评审,审查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机构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意见,作出系统集成资质结论。
29、(三)三、四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备案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30、2、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参照一、二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审批程序对三、四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报部资质办备案。
31、(四)部资质办向通过系统集成资质审批的企业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32、请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33、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日期参见附表。
34、2、规定期限之后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按重新申请程序办理。
35、重新申请获得资质的,原获证时间不再延续。
36、3、本次系统集成资质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论分为同意系统集成资质、降级、取消三种。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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