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进入到3月份,又有许多政策迎来了新的改变。这些三月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其中事关医师以及惩治P2P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等。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实施2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有很多亮点。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在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积极参与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给受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医师法》赋予医师“超过规定用药”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了“多点执业”的相关规范,明确了“实习医师”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的要求。
保障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民法总则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父母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的,依照法律规定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可以免除监护义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具体参照“生活亲密度”等因素以及与病房的情感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形式的规定,增加情节“通过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为惩治P2P、虚拟货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法院可以就被执行财产的错误处分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中的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错误地进行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强制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该解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独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商业专属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在原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商业专属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面向60岁及以上人群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接收期两个阶段,接收期不得短于10年。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指“大数据”
针对部分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杀戮”大数据、差异化定价、实施“价格歧视”等问题,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利用基于消费者的算法实施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进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偏好、交易习惯和其他特征。
举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或获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人应当就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供具体线索。经核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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