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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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a、c、d)所在地人民管辖.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b、原告c、复议机关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在地域管辖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3、”同时注意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4、” 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5、”第十四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6、”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7、”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8、”。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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