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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工作的原则基层工作经费是保险经办机构与受委托机构和经办人之间劳资关系的体现,各地农险办应准确理解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经费发放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元农业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独自完成发放工作,对经费的结算依据、分配比例是否合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
2、二、计算依据和分配比例基层工作经费按当地当年完成的投保量计算经费总额,分午季和秋季。
3、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按不低于70%的该村工作经费总额的比例测算并发放到村级协保员本人。
4、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为该乡镇工作经费总额减去应付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的差额部分,该经费应首先保证乡镇专职协保员的工作费用支出。
5、乡镇农险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农保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挤占、挪用该专项经费。
6、三、发放流程造册制表村协保员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根据各行政村完成的工作量按规定比例准确测算协保员应发金额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完成测算工作后按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以及各协保员名单、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发放金额等项目制作工作经费发放测算表并上报县农业保险分支机构。
7、 2、审核确认各县农保分支机构在收到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上报的发放测算表后应及时送达县农险办审核确认后,再上报市公司申请发放。
8、3、发放方式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一律由市公司打卡发放。
9、凡打卡发放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10、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由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开具收据,由国元农业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转账支付,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支出。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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