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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的名词解释(法的效力)

关于法的效力的名词解释,法的效力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2、对象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3、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

4、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5、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6、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7、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8、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9、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10、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原则。

11、根据我国法律,对对象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1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13、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14、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

15、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16、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17、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18、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19、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和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

20、通常有三种空间效力范围: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21、这种法一般是一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许多重要的法律,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也在全国范围有效。

22、中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本身有特别规定外,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3、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24、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如中国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25、一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

26、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27、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

28、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29、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30、(一)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规定时,根据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立法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31、(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

32、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3、具体形式主要有:1. 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2. 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3. 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4. 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5.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34、(三)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35、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36、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

37、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

38、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

39、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40、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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