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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存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2、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
3、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4、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
5、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6、 可见,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仍留在债的关系中,加入的新债务人增强了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所以此种债务承担并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反而对债权人有利,所以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7、例如:乙欠甲10万元,经乙和丙协商,丙同意愿意和乙一起承担10万元债务,乙并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即仍然对甲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乙和丙同为甲的债务人,共同承担10万元的债务,因为该行为对债权人甲是有利无害的,因此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甲的同意。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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