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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缺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
2、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
4、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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