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第六十二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对于超过审核期限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警系统显示为逾期未年审或换证的状态,市民此时仍可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进行年审。如果逾期1年至2年仍然未年审或换证的市民,驾驶证将呈现注销可恢复的状态,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如果逾期3年后仍然没有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进行年审,驾驶证将完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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