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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在20世纪50年代末称其为“造地复田”。
3、当时为了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吃粮困难,矿山职工自发地在排土场、尾矿场上垫土种植蔬菜和粮食。
4、在“以粮为纲”的年代,土地复垦的概念一般是指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垦为农田种植农作物。
5、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垦的内涵在扩展,即土地复垦后的用途不再仅仅是种植农作物,也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水产养殖,或是作为建设用地。
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将土地复垦定义为“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7、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土地复垦率一般为70%-80%,而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土地复垦率还不到1%。
8、因此,对于中国这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土地复垦的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①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②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③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④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⑤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⑥其他荒芜废弃地。
10、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11、《土地复垦规定》由国务院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
12、主要内容有:①土地复垦的原则。
13、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14、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
15、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16、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17、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18、②土地复垦的规划与实施。
19、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20、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况,确定复垦的方法、措施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
21、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制定复垦规划时予以确定。
22、在实施复垦时,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23、国家关于土地复垦的法规规定: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
24、但是,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不能给土地和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25、土地复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26、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恢复植被、保护其环境功能。
27、复垦后的土地,要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复垦标准的,才可以交付使用。
28、③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权益和收益分配的规定。
29、a.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权属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30、b.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用的土地,由企业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企业使用;企业采用承包或集资方式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企业应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
31、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32、c.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如土地权属依法变更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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