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一般累犯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3、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4、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5、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6、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 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7、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8、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9、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
10、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
11、此处所谓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12、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3、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14、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15、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16、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17、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
18、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
19、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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