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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金铮 农民收支平衡与否以及农民衣食住行的生活水准,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最终体现,是近代社会经济史学者必须探讨的重要课题。
2、长期以来,农民生活贫困化已成定论,但缺乏实证分析。
3、近年来,有的学者对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得出了一些新看法,如慈鸿飞以20世纪前半期华北农村为例,认为30年代农民的收入接近1994年农民的收入,农产品出现了大量剩余,中国“糊口”农业说“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无法对历史的发展作出解释。
4、”① 笔者认为,必须全面考察农民的实际收支状况和具体生活程度,才能得出农民生活是否属于贫困和糊口水平的结论。
5、本文拟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调查资料为中心,对近代华北农民的生活状况做一细致的实证研究,主要内容有:一、家庭收支水平与生活费用分配结构;二、农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具体生活状况;三、从土地关系、农业生产力、家庭手工业、商品交换、金融调节、租税程度、天灾人祸等方面,探讨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相关因素。
6、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7、 一 先从家庭收支是否平衡和生活费用的分配结构来考察农民的生活程度。
8、 家庭收支平衡与否,是衡量农民生活水平的晴雨表。
9、 据1934年初全国土地委员会对华北四省55县60万户的调查,收支有余者占28%,相抵者占34%,不敷者占38%,“农家经济困难,收不敷支,或虽平时收支勉可相抵,设遇以外势必出于借贷。
10、”①二三十年代各地的具体调查也表明,入不敷出者的比例是很高的。
11、如河北遵化、唐县、祁州(今安国)、高阳、邯郸5个县,1922年人均收入50元以下者占62%以上,按每人年收入50元为贫困线,“其入息离开‘应有之供给’的地方太远了”。
12、②清苑县500农家,入不敷出者占62%,总计平均每家亏损20余元。
13、③山西中部一个村庄,“各种农作每亩的平均收入为1元6角5分6厘,每亩平均支出为3元零9分4厘,收支相抵每亩实赔大洋1元4角3分8厘;如果除去已工不计,每亩仅可实赚大洋1分2厘。
14、”④山东莱芜县,一个有地10亩(合官亩40亩)之家,入不敷出,负债积至400元之多。
15、⑤潍县,一占地14亩之家,收入158.3元,支出191.05元,亏欠32.75元。
16、⑥河南舞阳县,无衣无食、衣食不足者占全县总人口的40%,仅足自给者10%,衣食有余者仅10%。
17、⑦辉县樊家寨134农家,入不敷出者占36%,收支平衡者占44%,收支有余者仅占20%。
18、⑧ 据当时农村经济的落后状态可以判断,上述所谓收支平衡者实际上大多是以降低生活水平为代价的。
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7页。
20、 ②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333页。
21、 ③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下),《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1937年1月。
22、 ④张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农家生活——替破产中的农家清算的一笔账》(1935年7月),载陈翰笙主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23、 ⑤王毓铨:《山东莱芜县农村实况》,天津《益世报》1934年9月15日。
24、 ⑥瓦格勒:《中国农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32页。
25、 ⑦赵质宸:《复兴河南舞阳农村》,《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8号,1934年。
26、 ⑧《乡村建设》第5卷第14期,1936年。
27、 我们还可用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来衡量,以定县为例,农民生活一年至少不能低于250元,①但该县农民的年收人大多低于此数,李景汉说一般农户:“全家的收入在200元左右,除好年成外,不易超过250元。
28、”②据1931年3月至1932年6月对123个农户的调查,年收入在250元以下者占60%以上。
29、③1934年李宗黄调查定县时发现,平均每家农作物、副产品以及副业收入才195元。
30、④1928—1929年34家的周年调查,农民年收入相对较高,250元以下者占32%,但这34家平均有地31亩,比全县人均23亩多8亩,并且“记账的周年内,农作物的收获也比较的稍好,又没有遭遇特别的天灾人祸,大致农家是比较的过太平日子。
31、”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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