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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KKR的投资模式中,有两个要点至关重要:一是寻求价值低估、低市盈率的收购对象,二是创造足够的现金流,未来的现金流足以偿还债务又不至于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KKR的高杠杆收购虽然充满风险,但是在这两条铁律的制约下,他们抵制了无数充满诱惑的收购。
3、 KKR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联手完成杠杆收购(LBO/MBO),并在收购后赋予目标公司管理层极大的自主权,在目标公司竞争实力增强、价值上升后,通过上市等方式退出公司,取得高额回报;KKR在LBO/MBO交易中具有三重角色:财务顾问; 投入自己的资本,本身也是所有者,成为其中的一个合伙人,与参与LBO/MBO股权投资的其它有限责任合伙人(通常是机构投资者)共担风险; 作为LBO/MBO股权投资团体的监管代理人。
4、 KKR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使用公司治理机制——债务、经理持股和董事会监督。
5、债务的硬约束作用能使管理层经理吐出企业中“闲置的现金流量”,使他们无法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低效率的项目上;KKR通过管理层经理的大量持股,使他们像所有者一样决策;同时,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董事会,KKR向人们展示了作为股东和大股东以及债权人的代表,是如何妥善处理董事会和管理阶层之间职能分离的。
6、KKR通过强化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了公司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
7、从某种意义上说,KKR的利润,正是来源于代理成本的降低。
8、正由于这一点,KKR展现了它作为一个经济机构、一种经济模型所独具的魅力。
9、 KKR设定目标企业的主要条件:具有比较强且稳定的现金流产生能力; 企业经营管理层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年限较长(10年以上),经验丰富; 具有较大的成本下降、提高经营利润的潜力空间和能力; 企业债务比例低。
10、 KKR的优势是从财务角度(金融投资者角度)分析企业,了解现金流的能力,从而判断企业承受债务的能力和规模,最终选择能够控制企业现金流来偿还债务的管理人员;一旦LBO/MBO交易完成,企业成败的关键就取决于日常的管理,但KKR并不参与LBO/MBO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基本上是甩手掌柜,通常只是在每月一次的董事会上和经营管理层见面。
11、 KKR参与的企业LBO/MBO后,股权结构通常分为三部分:普通合伙人,通常由KKR充当,负责发起LBO/MBO交易,作为LBO/MBO企业经营业绩的监管人; 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LBO/MBO所需要的股权资本,并主持LBO/MBO企业的审计委员会以及管理人员薪酬委员会; LBO/MBO企业高层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12、 KKR和管理层经理们在开始时就有明确的认识,所谓的“交易”并不仅仅是融资交易本身:它是管理层、债权人和收购者间就公司在今后5—7年试图实现目标的一系列的计划和协议,这些规划以偿付时间和债务条款的形式包含于融资结构中,共同使债务约束、股权和高绩效标准三者环环相扣。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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