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有什么区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3、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你今天上了十个小时的班(多上两个小时的班),明天只用上六个小时(少上两个小时),即在这个计算周期内,你上班时间平均还是八个小时。
5、二、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7、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8、延迟工作时间是每天按小时算的,不是说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三、周六周日上班是算加班的四、周末加班工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9、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10、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11、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 4、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索取加班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气壮,倒是单位理亏。
13、五、合同中肯定要说多少工资的。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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