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2月29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台籍人士在台期间如确诊新冠肺炎,其隔离治疗费用须由确诊者自付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2月29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台籍人士在台期间如确诊新冠肺炎,其隔离治疗费用须由确诊者自付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