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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选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2、 第二条 “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36选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重庆市等12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3、 第三条 “36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4、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购买“36选7”时,由购买者从01-36共36个号码中选取6个号码为基本号码和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5、单张彩票复式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
6、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7、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等17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
8、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其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9、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6选7”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10、 第六条 “36选7”每注2元人民币。
11、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12、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36选7”设6个奖级,即一、二、三、四、五、六等奖。
13、其中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
14、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15、 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16、 三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
17、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500元。
18、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100元。
19、 六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
20、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21、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 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
22、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23、 第十一条 “ 36 选 7 ”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
24、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25、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26、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27、 第十三条 当奖池奖金达到或超过6000万元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
28、 第十四条 一、二、三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
29、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或等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
30、所需奖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中列支。
31、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五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32、 一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二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 三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四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 五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六等奖:选中4个基本号码或选中3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
33、 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34、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七条 “36选7”每周开奖三次(分别为每周的一、三、五),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35、 第十八条每期开奖后,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知各联网销售省(区、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36、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九条 “36选7”兑奖当期有效。
37、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38、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39、 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40、 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1、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42、 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 22选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44、 第二条“22选5”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2选5”)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全国31个省区市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45、 第三条“22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46、 第二章游戏方法 第四条购买“22选5”时,由购买者从01—22共22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的彩票为单式票。
47、从1—22中选取至少1个、至多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称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成基本号码,进行投注,称胆拖投注。
48、当胆码为零、拖码选取6个以上号码(含6个),组合成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49、购买者可对投注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50、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00注。
51、 第五条购买者可在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
52、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53、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2选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54、 第六条“22选5”每注2元人民币。
55、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56、 第三章设奖 第七条“22选5”设3个奖级,即一、二、三等奖。
57、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
58、 第八条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59、二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0元。
60、三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5元。
61、 第九条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62、 第四章奖金管理 第十条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 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
63、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64、 第十一条“22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
65、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66、 第十二条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67、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68、 第十三条一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
69、当一等奖单注奖金低于1000元时,补足1000元,所需奖金自调节基金中支出,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列支。
70、 第五章中奖 第十四条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71、一等奖,选中全部5个中奖号码;二等奖,选中其中4个中奖号码;三等奖,选中其中3个中奖号码。
72、 第六章奖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五条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73、 第七章开奖及公告 第十六条“22选5”每天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74、 第十七条每期开奖后,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75、 第八章兑奖 第十八条“22选5”兑奖当期有效。
76、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77、 第十九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78、 第二十条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79、 第二十一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0、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81、 第二十三条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 31选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透型彩票玩法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83、 第二条"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彩中心统一发行。
84、 第三条 经中彩中心授权,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 7/31 )"(简称"福建风采-7/31 ")。
85、福建风采-7/31"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86、 第四条 "福建风采-7/3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87、 第二章 发行 第五条 "福建风采-7/31"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88、 第六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福建风采-7/31"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89、 第七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
90、投注站由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直接管理。
91、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 "福建风采-7/31"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 31 个数字号码中选择 7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 7 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92、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93、 第九条 "福建风采-7/31"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94、 第十条 "福建风采-7/31"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
95、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托投注)。
96、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福建风采-7/31"电脑福利彩票。
97、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98、 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99、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31 个号码中选择一组 7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是在 31 个号码中选择 8至20 个号码,将每 7 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 31 个号码中选择1至 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7 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100、 第四章 设奖 第十五条 "福建风采-7/31"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101、 第十六条 "福建风采-7/31"当期设奖设为 七 个奖等,特、一、二等奖为高奖等。
102、 三、四、五、六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
103、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各奖等奖金分配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60%,加奖池资金; 一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15%; 二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25%;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104、 第十七条 "福建风采-7/31 "设置奖池,奖池由未派发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
105、 第十八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额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106、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107、 第十九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当期单注高奖等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特等奖。
108、当期高等奖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
109、 第二十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一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110、 第二十一条 特别奖由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告。
111、特别奖单注奖金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
112、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二条 "福建风采-7/31"每周开奖3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113、 第二十三条 "福建风采-7/31"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114、 第二十四条 "福建风采-7/31"中奖号码由 7个基本号码和一个特别号码组成。
115、摇奖时先后摇出 7 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摇出的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
116、 第二十五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
117、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118、 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119、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七条 "福建风采-7/31"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奖等: 特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相符;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120、 第二十八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121、 第二十九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除外。
122、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条 "福建风采-7/31"兑奖当期有效。
123、每期开奖后的兑奖期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预备基金。
124、 第三十一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125、 第三十二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对奖期限内到原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管理站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126、 第三十三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127、 第三十四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8、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五条 "福建风采-7/31"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29、 第三十六条 "福建风采-7/31"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130、 第三十七条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如有违规接受处罚。
131、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有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132、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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