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用棍子脱衣服接受惩罚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元、明、清三朝刑罚中
关于用棍子脱衣服接受惩罚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元、明、清三朝刑罚中都有笞、杖二刑,笞刑就是鞭刑,即用鞭子抽打;杖刑就是用杖或棍打,即俗称的“打屁股”、“打板子”。
2、被罚笞、杖刑的,最少要打二十下,多则打一百下,一般是四十、六十下,被打的人受刑以后都是伤痕累累,甚至皮开肉绽。
3、但是在实际行刑时,执行者都会比判令的数字少打三下,下判令的主审官也很认可,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是元世祖忽必烈在制定这两种刑罚时,规定不论判打多少下,实际执行时都必须少打三下,为什么呢?忽必烈说:“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朕饶他一下。
4、应笞一百者,止九十七。
5、杖亦如之。
6、”于是实际执行者就根据这个旨意类推,不管主审官判令打多少下,都在判令数上减少三下。
7、明、清两朝沿袭了笞、杖之刑,具体执行时当然也就同样承继了这种做法,少打三下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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