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于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由于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属于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大量论述,应该属于相对剩余价值。
2、 首先,从马克思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下的定义看,马克思说:“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的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3、”(第1卷第350页)马克思讲得很明白:延长工作日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绝对剩余价值,但并没有说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属于绝对剩余价值。
4、什么是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说是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5、那么,怎样才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呢?主要有二条: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提高劳动强度。
6、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章中明确指出:“劳动强度增加,或劳动生产力提高,总之,有较多相对剩余价值产生。
7、”(第3卷第93页) 其次,马克思按照自己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定义,在《资本论》中是把有劳动强度提高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划入相对剩余价值范围的。
8、我们知道,《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是专门研究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在这一篇中根本没有提到劳动强度变化的问题。
9、第四篇是专门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所以,这一篇中专门有一节讲劳动轻度问题,而且有好多处明确指出:延长工作日,属于绝对剩余价值,提高劳动强度,属于相对剩余价值。
10、例如,第十四章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于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时指出:“如果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正常强度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的绝对延长才能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工作日两个组成部分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相对量的变化才能提高。
11、而这种变化在工资不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情况下,又以劳动生产率或劳动强度的变化为前提。
12、”(第1卷第558-559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还特别指出:“劳动的剥削程度,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占有,特别会由于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的强化而提高。
13、这两点在第一卷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已经详细说明过了。
14、”(第2卷第258页) 第三,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增加的剩余价值属于相对剩余价值,是因为二者都可以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更多地使用价值量,因而使单位产品价值减低,使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资料价值下降,从而劳动力价值下降。
15、劳动力价值下降了,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16、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
17、它们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
18、因此,它们都能缩短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其等价物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
19、”(第1卷第578页)。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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