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宫博物院理事会,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 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 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 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4、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 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
5、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6、”,以及第四 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 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 为侵权行为。
7、 2、关于版权费。
8、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 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
9、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
10、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 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11、 4、关于双倍赔偿。
12、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13、 答辩状 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14、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 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15、 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
16、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 改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17、 3、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18、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答辩状副本两份 2、证据目录 能不能帮到你?如果还要加字数你就顺着往下写。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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