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2、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3、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4、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
5、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6、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7、扩展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8、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9、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10、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11、"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
12、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13、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14、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15、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
16、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17、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18、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9、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21、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置补助费。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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