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揭房二次抵押,按揭房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可通过各抵押劝人、抵押人签订顺位抵押协议予以重新明确抵押权利义务。
2、以义乌市为例,依据《义乌市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顺位抵押登记,房地产等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对同一抵押物可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3、原抵押劝人应允许抵押人利用抵押物向其他对象提供担保(反担保)。
4、对原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已签订合同约定限制顺位抵押条款的,可通过各抵押劝人、抵押人签订顺位抵押协议予以重新明确抵押权利义务。
5、各登记机构凭协议及相关要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6、同一房地产等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如有约定,按约定顺序办理抵押权登记;无约定的,以抵押权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权登记。
7、对以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等财产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的,除需提交首次办理抵押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顺位抵押权人知晓抵押物之前已设定抵押权事实的书面说明。
8、已设定顺位抵押权登记的,登记机构部再受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抵押权人均表示同意的除外。
9、扩展资料:财产抵(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房管、国土、工商、科技、(知识产权)、车管、海关等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办理相关抵(质)押权登记制度的部门职责。
10、2、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前提下,应积极受理、办理当事人的抵(质)押登记申请,遵循支持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原则,优化服务,缩短时限,简化流程,提供便利。
11、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市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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