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
3、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4、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6、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7、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
8、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9、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0、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
11、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1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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