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2、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解 读 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4、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5、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
6、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
7、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
8、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
9、 警告。
10、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
11、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12、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13、 记过。
14、记大过。
15、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
16、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
17、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
18、 降级。
19、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
20、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1、 撤职。
22、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2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24、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5、 开除。
26、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
27、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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