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让人是指哪一方,受让人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让与人即出让债权的当事人,一般就是说让与债权的原债权人,称之让与人;其相对人称之受让人。
2、在抵押单中,让与人也被称为抵押人和借款人。
3、受让人,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
4、是指权利的接收方。
5、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6、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7、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8、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9、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10、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11、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2、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13、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应当理解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送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清偿仍发生债务清偿之法律效果,但并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受让债权。
14、虽然该款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行为人,从文义上应理解为债权转让人,但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前提下,亦不应否定债权受让人为该通知行为的法律效力。
15、即应以债务人是否知晓债权转让事实作为认定债权转让通知法律效力之关键。
16、故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转让之法律效力。
17、由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18、案例:宁涛与石雨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再211号]认为,“该协议中并未提及债权转让一节,石雨田对于该协议系履行告知义务予以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协议不能认定为已经就债权转让告知了债务人石雨田。
19、但是,虽然该款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行为人为债权转让人,但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亦不应该否认债权受让人为该通知行为的法律效力。
20、即应以债务人是否知晓债权转让事实作为债权转让通知法律效力之关键。
21、本案中案涉债权转让事实,由债权受让人即本案上诉人宁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即本案被上诉人石雨田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22、故宁涛受让债权自其诉至人民法院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石雨田作为债务人应当偿还相应借款。
2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让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让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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