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强制险包括哪些内容,交通强制险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赔三者方的,包括人伤(医疗、死亡、残疾)、财务(青苗、树木、车辆等等)。
2、凡是由本车意外造成的其他损失及人伤(本车以外、被保险人及亲属、驾驶员及亲属)都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现牵扯三者的交通事故必须通知交警,且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处理报告中,必须注明三者损失的项目。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6、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7、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8、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9、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0、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11、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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