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涉及事业单位如下: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6、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扩展资料:工伤认定的流程:1、发生工伤,首先要去医院: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情况稳定后,再转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这时候,所在单位需要为伤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再手工报销医疗费。2、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需要由所在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家属或工会也有权提出认定,有效时间是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开始的1年内。3、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交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情况,会在2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得到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伤者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劳动功能障碍级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级别。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伤者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待遇和生活护理费。5、工伤康复服务:此外,工伤保险还给工伤职工提供了工伤康复服务。康复期间,伤者仍然享受医疗费、单位发的停工留薪待遇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伤者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保险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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