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竞选投票规则,美国大选投票规则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美国宪法,美国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3、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4、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
5、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
6、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
7、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
8、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
9、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10、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候选人。
11、由于各州选举人票数量相差较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投票中累计获得更多选民票的候选人不能赢得选举的情形。
12、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
13、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
14、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的。
15、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
16、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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