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5、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6、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7、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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