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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繶与包綖。
2、包繶(1033—1053),北宋名臣包拯长子,生母董氏,十九岁时娶淮阳崔氏为妻。
3、崔氏是当过三朝宰相的吕蒙正外孙女,因此包家与崔家算得上是门当户对。
4、 包繶因父亲包拯官居高位,自幼便受到特殊的荫补,年纪很小的时候就获得宋仁宗赵祯赐封为太长寺太祝,但还未上任便于婚后第二年病故。
5、崔氏伤心欲绝,谁知祸不单行,数年之后,五岁的儿子包文辅又夭折,崔氏与包公失去了唯一的长子和长孙,心如刀绞,但包公夫妇毕竟是开朗之人,不希望崔氏年纪轻轻便在家守节,劝她再嫁,但崔氏执意不从,公婆失去独子已够悲伤,自己再离开岂不叫老人家们更添一层痛苦。
6、便说:“公公是天下尽为仰慕之人,吾可代夫君奉养翁姑,心满意足矣。
7、”此后崔氏在包家守节二十年,后来宋哲宗下旨加封她为永嘉郡君,嘉奖诏书为当时大文豪苏轼所撰,收录在《东坡全集‧故枢密副使包拯男繶妻崔氏封永嘉郡君制》,堪为一段佳话。
8、包绶,幼名包綖,生于北宋仁宗嘉佑二年(西元1057年),卒于徽宗崇宁四年(西元1105年),享年四十七岁,北宋名臣包拯次子,生母是包公身旁侍妾媵孙氏,但未出世,生母孙氏便被包公打发回娘家,多亏大嫂崔氏知悉孙氏怀有身孕,便背着包公夫妇,私底下不断派人送钱财衣物等到孙家,孙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又偷偷将男孩抱养在自己房里,名为长嫂,实为养母,翌年,在包公六十岁大寿之际崔氏将还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妇大喜,遂将此子取名包綖。
9、包公逝世时,包绶年仅5岁。
10、宋仁宗到包公府上祭奠包公时,悯之,遗表授公将仕郎、守太常寺太祝。
11、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转大理评事。
12、未几,太夫人董氏逝世,又为之守孝。
13、服除,又加承事郎,初调官任濠州团练判官,公事郡守严毅,僚属畏惮。
14、公下车奉公守法,倬有盛誉,守爱重之,遂不以势位自居,凡议事必咨公而后决。
15、事有不可行,公则毅然面折,不苟从。
16、其有补于郡事,不可一二数。
17、秩满解官,人称廉洁,思惠爱,异口一辞。
18、再以覃恩转宣义郎,赐绯鱼,授少府监丞。
19、公夙夜尽心,裁判有序,若素宦于朝者。
20、当涂巨公,剡书称荐,不求自至。
21、咸曰:"名臣之后,得是举,宜矣!"迁国子监丞,公一提按,典籍遍举。
22、复视公厨,饮食苟且,积弊为甚。
23、一日,发其事而正之,诸吏肃然,弊亦顿革。
24、磨勘转宣德郎,移将作监丞,营缮事,伙而领之,以勤济应期办事,为当时称。
25、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贫累重,丐免其行。
26、复以通直郎授少府监丞,视事不异前日。
27、年余,丁所生母孙氏太室忧,公归乡居丧,杜门诲子弟,家虽贫而无一毫有干于乡里,至有未尝识公之面目者。
28、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转奉议郎。
29、加武骑尉,又以覃恩转承议郎。
30、方位汝阳,寇贼为民害,公视事未几,闻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
31、汝人正以得公为幸,岁余,受代,州人扶老携幼,争先出郊而饯之,且拜而言曰:"请公善归,台阁今待公矣!"逮至阙下,监进奏院,磨勘转朝奉郎,加云骑尉,复出通判潭州。
32、舟而行,距黄州十余里,感疾逾旬,寝车怡然而逝,时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
33、公既终,发遗箧,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
34、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
35、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
36、公有寡嫂崔氏,素以节义闻,公以母礼事之。
37、及其亡也,不远千里,助成丧事。
38、崔氏有子,相与义居,至于终无异意。
39、公初娶职方员外郎张公田之女,县封南阳,再娶故相太师潞国公之女文氏,县封蓬莱,皆先公而卒。
40、公两娶贵家,视荣耀如蚊虻过目。
41、尝率文氏,受上清法,洒然有方外趣。
42、甫自童稚,御事有法。
43、不喜苟佞,取友必端。
44、博极群书,罔不通悟。
45、壮年远仕,蔚有能声。
46、所至民爱,所去民思。
47、历官数任,卒乎位卑而不获骋,议者为公起淹回之叹,而公以命自处,盖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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