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牵连犯是一罪还是数罪,牵连犯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牵连犯的区别,一般是指牵连犯与其他不同性质犯的区别。
2、 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
3、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
4、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
5、因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处罚原则并存,极易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6、 牵连犯的区别,相对与结合犯、吸收犯、竞合犯等是有区别的。
7、 一、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法定性。
8、结合犯是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 牵连犯则不具有这种法定性, 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并不是由于刑事法律所决定, 而是由行为人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及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决定。
9、 2、在处罚上, 结合犯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 对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罪处断”, 较多依赖法官之自由裁量。
10、 3、结合犯中各被结合之罪除了有牵连关系外, 还有包容关系。
11、最后, 在刑法理论上, 牵连犯属处断的一罪,而结合犯为法定的一罪。
12、法定性是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分水岭, 是否具有法定性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两者的关键所在。
13、在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今天, 刑法理论更应该突出结合犯适用的法律地位, 而不能也不应该因数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存在, 将属于结合犯形态的犯罪归入牵连犯形态之中。
14、相反, 却应该将虽具有“牵连关系”但同时又具有“法定性”特征的形态归入结合犯形态之中。
15、 二、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在同一案件中,一个行为(一般是重行为)把另一个行为(一般是轻行为)“吸收”了,因为是在同一个犯罪主观下做出的两个行为,但两个行为都独立的能够构成罪名。
16、例子:比如绑架罪,其实绑架罪牵连了非法拘禁罪。
17、 吸收犯:在同一个犯罪故意下,前行为和后行为具有必然发生的因果关系。
18、例子:小偷偷了一个手提袋,发现里面有一把手枪,但是这个行为只能定盗窃罪而不能另外再定一个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为小偷不知道里面有枪支,而偷了该手提包后必然要持有枪支,所以定盗窃罪。
19、 三、想像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行为数量不同。
20、想像竞名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
21、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看是否“同时触犯”数罪。
22、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行为。
23、 2、牵连犯、吸收犯与连续犯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同种数罪。
24、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和的;而牵连犯、吸收犯所犯数罪是不同种的。
25、 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26、首先应当承认二者的确难以区别,也没有区别的价值。
27、因为牵连犯与吸收犯,都是数行为犯数罪;都是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都是不同种数罪。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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